685 苛刻要求(1 / 2)

“具体的原因很复杂,总体还是因为利益争端难以调和,邹星星准备重新找一家发行公司,首先选定了咱们华影娱乐。”靳海东简单解释道。

“机会确实是好机会,但可想而知,邹星星的要求肯定很苛刻,他提出了哪些苛刻的要求?你说一说。”

靳海东苦笑道:“难怪周星星和以前的发行公司闹掰了,他的要求实在是太苛刻了。针对咱们公司,他提出了三点要求:第一,发行代理费为5;第二,票房保底15亿;第三,排片要求最高待遇。”

“他还真是埋到钱眼儿里了,这么苛刻的条件,恐怕没有人会答应。”肖遥摇摇头说道。

难怪靳海东要过来请示他,邹星星的发行条件确实太过苛刻,就连肖遥也觉得这样的条件难以接受。

国内的票房分成,院线和发行制作方的分成比例是固定的,但发行方和制作方的分成比例却没有硬性规定。

所有影片的票房总额,要向国家缴纳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,其次要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,由影院从总票房中直接扣划并缴纳。以上两项,合计5+ 33= 83,称为“不可分账票房”。剩下的1 - 83= 917即为“可分账票房”,又名“净票房”。

然后国家新闻出版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——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——中影数字电影发展(京都)有限公司(简称中影数字)会征缴净票房的1~ 3作为发行代理费,简称“中数代理费”。由院线支付给“中影数字”。但该分账阶段只存在于大片,小片没有。

最后在剩下的票房中,即净票房扣除“中数代理费”后的票房,电影院分享50,院线分享7,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43。

如果电影院与院线是同一家公司,比如太古院线,那么它将独享这57(即50+ 7)。如果制片方与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,那么它将独享这43。

那么制片方与发行方如何分账呢?

一般来说,发行方会与制片方约定,收取5~15作为其发行代理费用。

具体是收取5还是收取15,那就要看哪一方更强势了。

邹星星是最具票房号召力的大导演之一,他的公司制作的影片当然要占据强势地位,发行费肯定给的不高,这一点都是可以理解。

但5的发行费已经是业内最低标准,如果执行这个标准的话,那么他就不应该再提出其他的可可要求。

但邹星星的胃口显然很大,除了发行费要求最低标准之外,竟然还要求15亿的超高保底,这就让人无法接受了。

5的代理发行费,各大发行公司应该还能接受,但15亿的保底肯定没有一家发行公私会答应他的这种苛刻要求。

去年国内电影的票房记录,第1名是24亿,第2名也只不过是16亿的票房。邹星星竟然狮子大开口,要求15亿的保底分成,对于发行公司来说,风险实在是太大。

如果答应了邹星星的这个要求,那就是一次风险巨大的赌博。

就算是赌赢了,也不过是7000万左右的收益,万一邹星星的这部电影遭遇滑铁卢,对于发行公司来说,那简直就是巨大的灾难。